每天都要上班的你~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怕遲到先打卡再買早餐?
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!!!
1.先買早餐      2.先打卡
您的答案是:  1?  or  2 ?   


您選對了嗎?  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  選錯有天壤之別   請自行算一下

實際案例:打完卡後,去公司對面買早餐, 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,她的頭顱著地,破裂,  住院很長的時間    ,現在仍在醫院中,可是,大家知道嗎? 這樣的傷害,竟然不算職災!!!      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:

尚未打卡或簽到前,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~ 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.....都算是職業災害

但是,但是,如果打完卡後,再去買早餐,則 ”非”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,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


資料來源:勞保局網站+自己估算
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:  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    以薪水四萬計算

職災醫療給付
1.       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,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,並符合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規定, 需門診或住院者。
2.       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 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, 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(1/10), 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。 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,給付30日內之半數, 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。 ( 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  少付30*1/10=3萬    +200*15=3000    33000#)
傷病給付
1.       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, 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 資70%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,每半個月給付1次; 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,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, 但以1年為限,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。
(40000*70%*12月+40000*50%*12= 57.6萬#)

失能給付

1. 失能年金:
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 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 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 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, 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。
2. 失能一次金:

(1)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 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 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 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。

(2)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 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 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。
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除發給年金外,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。
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保險年資 20 年,平均月投保薪資 40,000 元。
每月年金金額: 40,000 ×20× 1.55 %= 12400 元。
如其為職災事故,再加發: 40,000 × 20 個月= 80 萬元#。
看護補助
1..請領看護補助,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。
2.同一傷病,請領本項補助,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。 參加勞工保險者,合計以5年為限;未參加勞工保險者, 合計以3年為限。(1*12*5=60萬#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莫帛的天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